13岁男孩想拿玩具没回得了家惨遭坠楼,遭遇恶人有意为之还是暗藏其他?

好物百科 332

  警察接到命案报警,是不是应该全面细致的提取搜集证据再下结论?而且广州大学城番禺分局小谷围派出所郭所长亲口对我们承诺”一定会帮我们查个水落石出“,但为什么我们却遭遇了未取证先定性,故意不取证?不取证当然发现不了他杀证据。但也不能随随便便就下自杀结论啊,这个结论没他杀证据也没自杀证据啊!现场情况和这个结论没有因果关系!一年了水落石出了还不肯立案,到底是为什么?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生活南区教师公寓4栋楼顶

  时间:2020年10月8日下午4点

  发生的事:

  一个自杀倾向为零的孩子,没有遭人打骂,只是着急回家拿玩具的13岁孩子,身上有钥匙,玩具就在他房间,却没有回得了家,怀疑在电梯遭遇恶魔猥亵未遂杀人灭口,被从楼顶推下楼。坠楼4分钟后有条带自杀字眼的短信从楼顶发出,电梯和楼顶没监控,此案有明确的嫌疑人,是住同栋楼的一个专门侵犯男学生的变态佬,此人经常在上班时间离岗潜回宿舍。(短信内容如下:“神安排了这一场闹剧,没有任何人错,这个世界错了,无数个变量导致了这个结局,我的命运早已确定,我出于许多理由自杀。或许人类本身就不该存在)。”没有称呼,没有具体的解释,根本不是孩子跟父母说话的风格,也不是他平时的写作风格,他如果要自杀,会回到家在纸上好好的留下他在人间的遗言,老人机编短信找字库比在纸上写字麻烦多了,再说,什么闹剧会引发无数个变量、许多理由呢?同栋楼的那个中年男人确实把侵害男生当闹剧从来不认错,还对其中一告发他的男生说过与短信内容几乎同样的话。

  警方的实验:

  警方已做实验和调查证实那个手机没有延迟功能,发短信的时间是互联网时间,办案人员已做实验确认无误。

  警方也做了自杀实验模拟不出原现场的出现的任何痕迹。

  警方也对孩子喝的饮料做了检测,没有兴奋剂、致幻剂让自己突然癫狂到不知生命可贵。

  孩子也刚做了心理测评,自杀倾向为零,测评报告在警方手里。

  孩子当天也没有任何人打骂他、侮辱他,调查报告在警方手里。

  如果不是遇到坏人,他的生命怎么就终结了呢?,为什么不立案?

  警方的伎俩:

  一个负责安抚:“一定会帮我们查个水落石出”。其他都警察负责故意不取证,以便得出排除他杀的结论。对楼顶的11样物品全部不提取指纹和DNA,不属于孩子的两团纸巾不检测还丢了。楼底下孩子手腕上的手环数据不提取,该数据记录着孩子每分钟的心率,能直接反应坠楼时间;指甲不取样;衣物不取样;不提取固定拍照时间;不找证人;不提取学生登记时间;不提取证人购物微信结账时间;不提取去现场仅20米的超市监控。痕迹员把指印当作抓握痕、把在侧面的鞋底痕迹当作在上面行走形成的,栏杆外侧的痕迹因不方便拍摄不拍摄。《现勘情况说明》没有因果关系的陈述却突兀的得出自行坠落的结论。这样理解能力和办案能力的警察能不办冤假错案吗?以上这些只有安抚我们的话让我们知道,其他都隐瞒着我们长达数月。

  警方欺上瞒下的材料:

  1.有DNA,但是唾液、血液、按键、饮料瓶口本来就是孩子的。为什么该提取的物证上DNA不全面仔细提取;

  2.有走访,但偏偏避开最先到现场的五个人,只找个不识字不看手机的清洁工;

  3.有监控(都证明孩子神态自诺,没有自杀前的郁郁寡欢),但偏偏不调离现场最近的(20米,50米,90米的监控至少5个);

  4.有指纹(护栏三个指头指纹属于孩子的),但偏偏不提取楼顶十几样物品的指纹和楼底孩子衣服鞋袜上的指纹;

  5.有鞋印,在公共场所只找到孩子的鞋印,不奇怪吗?公共场所那么多人走来走去只有我孩子的脚印?但在楼顶天台却没找到孩子的鞋印,不奇怪吗;

  6.有专家:风水专家。说远处的风景好而自杀。我只听说人压力大了看看风景解压,从没听说好风景让人自杀,这有因果关系?

  总结:带着自杀的偏见结论,去凑过程:是孩子的才采集,不是孩子的就不理会。

  受害方找到的疑点:

  几十条,一年多来,一条都未解决。其中最主要的疑点是现场、排气管、护栏的痕迹位置不能自主产生。

  孩子坠楼后到打120共有五个目击者,第三目击者拍照,看到第四目击者回宿舍,监督第四目击者登记填表时间是16:07,白纸黑字。第五目击者购物结账微信时间16:06:49,走到案发路口不到90米,按她当天的步速一分钟左右到,中途也未听到巨响。第五目击者到现场的时候第二、第三、第四都已离开现场去工作或住宿,登记住宿手续办完后第三目击者才发群,发群时间是16:09:15,发文字16:10:06,给主管打电话16:11,给领班打电话16:12。打完电话回到现场发现多了个女生(第五目击者),她说不知道该女生什么时候来的,但被告知已于16:10分打了120。这先后顺序清楚明了。在16:08前已经有多人看到孩子倒地,而16:08:02才有短信从楼顶发出。手机里其他内容都删了,手机还被拆散成三部分了,其他物品还被刻意摆放。

  诉求:求真相,立案侦查,缉拿凶手。

  事件概述:

  2020年10月8号下午,广州番禺分局小谷围派出所郭所长陪着我们,并告知我们“相信警察,一定会帮你查个水落石出”。让我们哪儿都不能去,连孩子都不让看最后一眼就被偷偷拉走了。

  而当时有一大帮警察在我们家关起门来,逗留了4个小时,里面不是传出哈哈笑声。而被拒之门外的我们哭得瘫倒在地没人理。我们的家,孩子有家回不了电梯遇恶魔丧命;父母回不了家被警察霸占,也没有搜查令。可是我孩子丧命不是在家里,他连家都没回得了啊!警察在我们家干什么?(后来逐渐知道,原来警察出警前就定好了自杀的结论,出警就是找自杀依据的,在我家翻了4个小时没找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依据,就以”完美=自杀“结束侦查。那些承诺只是欺骗我们的,把我们关到门外,警察在我们家像土匪一样吃喝谈笑,哪会有警察愿意在外面受冻提取指纹、固定手环数据、寻找人证物证、调取监控数据呢?)

  2020年10月10号早上就跟我们说所有的检测都做了,没有发现他杀证据,肯定是你们把孩子逼死的。可是此时,痕迹物证还没有检测(事后得知真相:他们压根没有取证回去,没有提取物品上的指纹和DNA,怎么检测,检测的什么)、监控也没调取、孩子的血液、胃内容物都没出结果(事后知道真相:根本没取样去做任何化验,我们笔录中要求的东西根本就没给我们做,更不给我们看)。其中一个警察问我们你们有没有仇人。

  再后来知道,案发当晚公安机关就已经“综上,自行坠落,痕迹和物证在检测中”,可实际是那个《现勘情况说明》前面所说的与后面得出的这个结论根本没有因果关系,怎么得出来的自行坠落?既然痕迹物证都没检测,又是怎么会先有了结论?

  2020年10月13号,另一个警察说了片面的实话“你们学校没监控我们没办法”,于是我们相信了他(不知道他们没寻找其他地方正常运行的监控)。

  2020年10月14号,我们想拿回孩子的东西,警察说必须做笔录,同意排除他杀才可以拿回去,我们的孩子天天跟我们生活在一起,他的一举一动我们能不知道吗?那么爱生活的孩子,会突然在短短几分钟内决定不要自己的热爱的生命,不要刚刚购买的洗面奶等他喜爱的日用品,不要他假期购买的玩具?再退一万步,即使想死,那也得有胆量,可是警察说他不但有胆量爬上40米高,0.14米宽的墙,还临空在墙上的护栏上走了三步完了1.6米的杂技才跳下去,谁相信?即使编故事都没人敢这么编!

  于是我们要求在笔录上写下“现在没有证据只能排除他杀,等发现证据和线索希望警方立即启动侦查”,警察同意后才打字到笔录上,是大家达成了共识!我们终于拿到了孩子的遗物,才得知被骗了,这些遗物的疑问(老人机摆放在楼顶还被拆散、手机内只有一条带自杀字眼的短信,其他通话记录和短信都人为删除了’在孩子手腕上的手环数据竟然无法与手机app同步了,账户都被冻结了)都没跟我们说啊。去法医那里,告知我们这些东西上都没有指纹(没有指纹都不觉得有他杀的疑问?事后证明根本没有采集任何指纹)除了笔录我们没有签过任何字,也没给我们个纸质的结论。没有人给我们开沟通会告知整个定性的前因后果。

13岁男孩想拿玩具没回得了家惨遭坠楼,遭遇恶人有意为之还是暗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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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警察跟我们说的都相互不一样,每个警察都说他不知道其他的,无法回答我的疑问。就连孩子要不要解剖,法医给出的意见是“被推下去、失足、自己跳内伤是一样的,没必要解剖”,又是什么“有违人伦”什么话都说出来了,目的就是劝我们火化,而孩子离世太突然,我们好长一段时间都处在懵的状态,公安作为维护公正正义的一方,我们理所当然的选择相信他们,这才是我们放弃解剖同意火化的原因 。

  可是之后找到的一系列证据让我们三观彻底颠覆,原来劝我们火化就是个套,找到了嫌疑人,找到了能相互印证的证据,让他们按照笔录的承诺立案侦查,他们说“谁让火化的,是你自己毁灭了证据!”无耻加无赖,我们不需要孩子身体的证据,这些现有的证据都无法排除他杀啊!

  我们自己寻找证据,2020年10月12日,我们找到了三个证人,尤其是第三个到达现场的李宿管,她在案发后约一分钟才走出来到现场,又懵了约一分钟才举起手机拍了照片,时间是16:05-06分,后来看到有学生回来赶紧赶回去等学生填表,等忙完防疫工作目送学生上楼后,闲下来才把那张照片发到群里,发的不是原图。但是由于警察也看了照片她就删掉了。我们后来得知警察根本没有固定这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李宿管拍了照片、问了第一目击者,看到男生(第四目击者)回宿舍她就回岗位监督男生登记,男生登记的时间是下午4:07,16:07,1分多钟后,男生办完入住手续,李宿管才把照片发到工作群,此时16:09:15。这个先登记后发群的时间段需要花费的时间却是要1-2分钟,谁都可以做实验尝试的,是符合相互印证原则的。可是楼顶有条带自杀字眼的短信是16:08:02(后来经警察多方验证,该老人机没有设定迟发短信的功能,也没有延时,发出的时间是服务器的互联网时间,并不是手机上显示的时间),我们跟警方提出质疑,警方不予理会。我们去公安局,公安局说必须拿到《不立案通知书》,才可以来信访,而且必须一级一级信访,不能越级。我们跟派出所苦苦求了一个多月要不来那张不立案通知书。

  2020年10月14号,我们再次要求拿回孩子的遗物,但被要求必须做笔录,笔录中明确记载着“没有证据只能排除他杀,一旦有证据立即侦查”,等拿到遗物,才知道上当了,公安机关是最大的诈骗团伙,一个用“一定会帮我们查个水落石出”稳住我们,其他的不去取证在我们家4个小时,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妄图找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自杀证据,可是用他们的话来说“孩子太完美了,居然找不到自杀证据”。但是我的孩子并不完美,他只是个普通的、贪玩的男孩,成绩只是中上,就读的学校也不是最好的。特别热爱家庭、热爱生活,喜欢做饭、拼高达、读漫画。2020年10月8号那天,他只是回家拿玩具就回不了家了,在电梯遇到了那个坏人,猥亵未遂杀人灭口,孩子被骗到楼顶扔下他制造自杀假象的可能性极大。该人曾经当过图书馆副馆长,曾经因猥亵男学生被举报而丢官,也曾经被人撞到在电梯对不同的男同事搂搂抱抱、十指相扣等行为。电梯偶遇作案几乎是他惯用的伎俩

  而孩子准确的坠楼时间完全可以通过唯一的随身物品手环来确定,因为最新款的小米手环自动记录每分钟的心率,孩子坠地后手环脱离手腕,心率停止记载的时间就是准确的坠楼时间,但是警察没有提取固定,也不让我们用app同步。那个手环只购买了不到一个月,用微信登录的,没有绑定手机号,一个月后账户被冻结了,也就是我们拿回手环的时候,刚刚过了一个月,解冻后未同步的数据丢失了无法找回。只找回了同步过的数据。

  2020年11月11号,物业告知我们有个恶意电话造谣我们家有火灾,报警求助警察查,但那个电话直到2021年10月中旬了还没查出来。

  2020年11月18号我们又发现我们住的地方其实有很多监控是好的,尤其是距案发现场只有20米的超市监控可以监控到孩子、嫌疑人、证人经过的时间,从而准确知道坠楼后被发现的时间。但是警察骗了我们导致我们发现的时候已经被覆盖了,如果没有被覆盖,证人还能找到更多。

  这一切都让我们一种错觉,警察一直没有放弃给我们查找真相,有专门的跟进人员。殊不知,案发当晚就做出了自杀结论,只是没有告知我们,如果告知了,我们就不会一直信任他们任由他们拖延时间,让我们错失了很多机会….

  2020年12月8日我们拿着《立案申请书》去番禺分局尝试信访,好在他们接待了,但是直到2021年2月4日才派出办案人员重新调查,此时距案发4个月了,现场早破坏了,但是证人李宿管记得还清楚,警方找她做了笔录,并于2021年2月8号跟我们开了首次沟通会,沟通会上警察念了李宿管的笔录跟我们找她时说的差不多。警察又找了一个银行工作人员说“银行的监控时间是准确的”,警察说“他说的是客观的”。我们提问“他口头说的就是客观的,学生看手机手环登记的16:07分就不是客观的?为什么选择性相信这个不相信那个?学生登记时间跟李宿管所述能相互印证!那个银行的工作人员单方面主观行为你就相信?10.1-10.8是假期,根本不需要上班,他天天准时回来校正时间?有多大可信度”?因为李宿管笔录所述与警方的自杀定性冲突,2021年3月8日,警察居然对我们说她肯定记错了。当事人遇到这么大的事,一辈子都不会忘记,警察就自己脑补替别人说话!并且警察还说“银行人员说的那个不是客观的时间了,是错的”。还说学生的登记的16:07分可能是因为吓坏了乱写的(事实上,学生都没看到发生了什么事,他只是不想多事绕路回宿舍怎么会吓坏,警察太会脑补了)。(警察就这样随便,一个月前认可的客观东西一个月后就不认了!)。2月25日,三个大学生也做了笔录,由于警察根本不想纠错,他们让学生来不及好好回忆就引导他们按警方的设想简单做了笔录。我们就提出反对意见,学生跟我们说的为什么跟你们说的不同,这里面发生了什么?2021年7月8日第二次开沟通会,警察又找了“鹿”来当“马”,也就是那个登记16:07的同学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他父亲,那个电话虽然不知道他在哪里打的,但是警察硬把那个时间安在“银行前举手机到耳朵上”。但是学生跟我们说“当时左顾右盼在找同学,听了语音告诉我先回宿舍再说”,明明举手机在耳朵上可能是听微信语音、接拨微信电话、未接通或未拨通等多种可能,这些可能性都不会在通话清单上体现出来。警察就偏偏指鹿为马。而且还找了个银行的工作人员的笔录来跟这个“鹿”去印证,银行工作人员说“银行监控误差是正负一分钟”,很显然他连他自己的监控是走快还是走慢都不知道怎么可能是证人!自始至终,警察试图推翻学生的登记时间16:07分找到的证据都是经不起验证的!

  我们在好心人提供线索后找到了嫌疑人的种种案发后种种异常和可疑迹象,他不但无法自圆其说,而且谎话连篇。但是警察不管我们的线索,不做调查就说“疑罪从无”,明明警察去了图书馆了解到图书馆的消防通道可以随意进出,监控也是案发后才安装的等等情况皆能说明那人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

  而且楼顶没有任何人的脚印,女儿墙上痕迹是在护栏侧面而不是正面,警方说孩子在5.4cm直径的护栏和仅14.5cm宽的墙上交替走了三步才跳下去的,可是连专业杂技演员都无法在没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有如玩杂技一般在40米的临空健步如飞,何况在栏杆上走路留下的痕迹在栏杆上方而不应该是侧面,为什么现场的痕迹在侧面呢?都要跳楼了还要在上面练练杂技?既然练杂技为什么一次成功,想走多少步走多少步?我为什么不知道孩子有这个特异功能?你警察知道,孩子跟你通灵了?

  有这样兴致的孩子怎么会放弃生命?我让他们去原现场模拟,因为按他们所说,只要不跳,你实验者就是安全的。可是他们说不敢。连训练有素的警察都说不敢,为什么就敢把莫须有的自杀罪名往无法开口说话的孩子身上安?自杀也是需要勇气的,一个回家拿拿玩具的孩子在没监控的这不到十分钟突然决定放弃生命,做那么多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恨自己的身体到必须粉身碎骨才平复自己?这谁能相信,没有证据乱污蔑这是警察的作风吗?未取证就先定性到底哪部法律规定的,我怎么就查不到,律师也查不到?明明楼下金茂源超市就有监控为什么故意不调?

  但是警察拒绝给我们立案,重重疑点根本无法排除他杀,拒绝给我们立案,还说“定性不同,取证力度不同,导致他们重新启动调查困难重重”,导致困难重重的是办案人员,如果当初认真对待生命,认真取证,我们受害者家属会这么难过吗?困难重重就可以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判孩子“自己杀自己”吗?

  我们在2021年7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和番禺分局组织的沟通会上确认了“未取证先定性”“定性只是根据经验”“不取指纹只是想当然的认为没必要”“指甲和物品、衣物为何都不提取指纹和DNA?”“不提取手环数据”回避、“不调超市监控”回避、“不固定证人拍照时间”回避,“不全面找证人了解情况”回避。就是张口闭口“跳楼,站在跳楼的位置远眺风景好,因为人向往美好,所以跳楼”“追求优秀=完美=跳楼”,“自杀不需要调查动机”,问他以上这些“依法依规”到底依的哪条法律法规,他们沟通会上几十个代表广州市公安局的警察却谁都说不出来!!!!

  那我猜,他们依的是领导的授意,领导的“话” 就是他们执行的“法”?否则,为什么我投诉无门呢?为什么我的诉求一条条清晰的摆出来,他们却不一条条答复呢?他们要我“正视结论”,却不正视我的诉求!!!!!错误的结论强行喂给我?这是依法治国方针还是祸国殃民策略?

  没有人能承受失独的痛苦,更没有人能承受被公安机关随便“被自杀”。

  沟通会上主要发言的是代表现勘的专家“马雁兵”、代表刑侦队的“李军平”、代表法制的风水论专家不肯实名,代表广州市公安局的黄专家,不知名。他们都不是凭证据,就敢肆无忌惮的攻击孩子,却不敢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警号!那个马雁兵的名字当然也不是他自己告诉我的。

  一个迟到了9个月的沟通会,竟然是对家长提出的几十个疑点一个都没有查清,风水专家说“再启动发现困难,如果一开始定为刑事案件,取证力度会有很大不同”,那为什么当初不定为刑事案件呢?谁授意的?不应该先全面细致的取证再得结论吗?怎么会颠倒办案顺序“先下结论再凑过程”呢?由此造成的后果怎么推责给无法说话的孩子身上,用攻击和污蔑来对付我们挚爱的孩子?

  公安机关在故意不调取的监控、不固定手环数据、不固定拍照时间、不肯原现场模拟的情况下,只能是有可能是他杀、有可能是自杀,是无法排除他杀的,为何一年多了就是不肯立案,我们都说了“对嫌疑人聘请公安大学的教授来做刑侦心理测试,费用我们出”,他们也不回应。而嫌疑人看公安不对他采取任何行动,更加嚣张跋扈,不可一世。

  我们恳请社会各界伸出援手,督促警方立案侦查、查清真相,还孩子一个公道,不要给孩子扣个莫须有的帽子,还人民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个无助的13岁坠亡孩子的妈妈

  2021.10.13

  联系方式:QQ邮箱:36942506@qq.com,电话1361012326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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