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6.1儿童节,孩子们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今日开始正式实施礼物。
《学前教育法》不仅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属性,还从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园舍设施、隐私保护等多维度,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到“幼有优育”礼物。根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需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须同步交付并移交给政府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这一举措将有效破解“入园难”问题,尤其在人口流入集中的区域,通过优化资源布局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学前教育法》附则中还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礼物。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实践2—3岁儿童的托育服务。
此外,《学前教育法》明确要求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禁止“小学化”的倾向,禁止幼儿园教授拼音、算术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采用小学课堂式教学方式礼物。同时,《学前教育法》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强化教师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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